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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103年間,彰化縣衛生局稽查謝姓堂兄弟經營的製粉廠,查出業者向林姓男子經營的公司購買工業級碳酸鎂,製成胡椒粉、胡椒鹽等產品,彰化地檢署查出產品中的碳酸鎂含砷和鐵含量超標,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起訴。但一、二審判無罪定讞,台中高分檢認為,碳酸鎂雖是可添加物,但添加工業用明顯違法,今天建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。
彰化地方法院一審認為,碳酸鎂屬准用的食品添加物,雖碳酸鎂中有雜質,導致規格不符,但沒構成攙偽假冒混充,只能算單純違反法定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,予以行政裁罰。經上訴,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,食安法未將碳酸鎂區分為工業用或非工業用,不構成犯罪,且被告並非以碳酸鎂冒充胡椒粉,駁回上訴,維持無罪判決,台中高分檢再提出上訴, 但受限速審法,最高法院只能駁回檢察官上訴。
台中高分檢今天呈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,台中高分檢檢察官認為,本件的碳酸鎂,已標明是供工業用的,不能供食用,且砷含量高達6.4ppm,鐵含量更高達477.6ppm,對人體均明顯有害。檢方指出,碳酸鎂有工業用與食品級,工業用的 每公斤新台幣4、50元,食用的每公斤170多元,價差4倍多,台中高分院判決卻以碳酸鎂,是正面表列上可以添加的東西,就不分它是供工業用的,或是供食用的,因此認為無罪,判決顯然違背法令。
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資料,砷是 自然界分布極廣的有毒類重金屬元素,是中藥砒霜的成分,長期使用或接觸含砷物質可導致慢性中毒,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將砷列為致癌物。
彰化地方法院一審認為,碳酸鎂屬准用的食品添加物,雖碳酸鎂中有雜質,導致規格不符,但沒構成攙偽假冒混充,只能算單純違反法定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,予以行政裁罰。經上訴,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,食安法未將碳酸鎂區分為工業用或非工業用,不構成犯罪,且被告並非以碳酸鎂冒充胡椒粉,駁回上訴,維持無罪判決,台中高分檢再提出上訴, 但受限速審法,最高法院只能駁回檢察官上訴。
台中高分檢今天呈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,台中高分檢檢察官認為,本件的碳酸鎂,已標明是供工業用的,不能供食用,且砷含量高達6.4ppm,鐵含量更高達477.6ppm,對人體均明顯有害。檢方指出,碳酸鎂有工業用與食品級,工業用的 每公斤新台幣4、50元,食用的每公斤170多元,價差4倍多,台中高分院判決卻以碳酸鎂,是正面表列上可以添加的東西,就不分它是供工業用的,或是供食用的,因此認為無罪,判決顯然違背法令。
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資料,砷是 自然界分布極廣的有毒類重金屬元素,是中藥砒霜的成分,長期使用或接觸含砷物質可導致慢性中毒,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將砷列為致癌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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